如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

发布时间:2023-07-21 点击:221
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不同类型约定:
1、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按装运地的成本价或协议价确定。其中,启运地成本价是指货物在启运地购买时的成本价(以发票为准)或转让价或购买价加运费、包装费、手续费等,协商价格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单价和品名不同的货物,应分别列明保险金额,同时填写保险金额总额。此外,保险金额也可以根据增值税发票金额计算,即保险金额=货物价格*(1+增值税)。
2、 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一般来说,在**贸易中广泛使用的装运港交货价格有三种:到岸价(fob)、到岸价(cfr)和到岸价(包括cif)。
一般来说,各国的保险法和**贸易惯例一般规定,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在到岸价格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增加率一般为10%,可能与被保险人约定的费率不同,但一般不超过30%。保险金额=到岸价格*(1+加价率)。
如果是成本加运费报价,则应换算成cif价格,cif=cfr/[1-(1+加价率)*保险费率];如果是fob报价,则应先将运费加到fob价格中,然后换算成cif价格。
3、 进口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保险金额以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为准。如果你想按附加费率申请保险,你可以加10%。按成本加运费或船上交货价进口的,保险金额直接按特别保险费率和平均运费费率计算。
按照成本加运费进口时:保险金额=成本加运费价格*(1+保险费率);按fob进口时:保险金额=fob价格*(1+平均运费+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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