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9月15日起,寄往北京的快递安检或将全面升级

发布时间:2023-09-04 点击:144
为加强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以下简称“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的寄递服务环境,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庆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寄递企业应当加强庆祝活动期间寄递物品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于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性的物品,以及寄件人拒绝验视的物品,一律不予收寄。2019年9月15日至10月2日期间,严禁收寄寄往北京市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及零件、“遥控地雷”和“炸弹闹钟”玩具等物品。
严格执行实名收寄制度,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外,寄递企业一律对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进行查验登记,确认人证同一、寄递物品与登记信息同一后方可收寄;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在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上填写的身份信息与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人证不一致,或者拒绝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一律不予收寄。
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2019年9月15日至10月2日期间,各地寄递企业对寄往北京的邮件快件必须经过x光机安检,并逐一加盖或粘贴收寄验视、过机安检标识,安检标识应当载明安检单位和安检省份。北京寄递企业对落地邮件快件和同城邮件快件全面实行二次安检,对无过机安检标识的邮件快件一律予以退返,不得转发、派送。
《通告》强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寄递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交寄邮件快件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邮件详情单、快递运单等服务单据,并配合寄递企业做好收寄验视工作,不得交寄禁止寄递物品。
各级邮政管理、公安和国家安全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依法严厉查处违反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规定和《通告》要求的行为,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寄递企业未严格落实邮件快件安全检查制度、未严格遵守禁寄物品管理规定、未严格进行寄件人身份和寄递物品查验登记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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